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