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文件的技术交底,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条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