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