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
倡导公民自觉遵守下列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一)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二)文明用餐,自觉保持勤洗手、分餐公筷等卫生习惯;
(三)呼吸道有不适症状时佩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
(四)选择步行、骑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出行方式;
(五)使用环保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六)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