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或者施工前,管线管理单位应当会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并采取保护措施。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养护管理责任人。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