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负责城市绿化工程保修养护期内的养护管理,在保修养护期满后一个月内,向养护管理责任人办理移交手续。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