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具备绿化条件的储备土地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绿化。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