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