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执法行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或者阻挠、妨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