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或者典型性问题予以通报。行政执法监督结果应当纳入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督察、法治督察、法治建设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