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登记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实施,并于每年三月底前将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上一级政府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