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行、维护和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实现海绵城市监测数据的融合应用,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