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行、维护和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价。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