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市特点,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和评价标准,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