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控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豁免清单,并公布实施。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对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