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等单位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