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一条有效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单位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包括法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对策等内容;个人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可以只提供法规名称和主要理由。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