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立法工作。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