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与人大代表工作相结合,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