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十四条有效对移送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制定机关和移送机关。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