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有效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听取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