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林长根据相应的职责权限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法律法规,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制定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