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省、市、县三级建立林长、河湖长、田长生态保护联动机制,推动林草资源、水资源、黑土地协同保护。建立“林长+警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依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发挥公益诉讼监督作用,依法查处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跨责任区域的工作协调机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