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企业林长参照对应层级林长工作职责,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履行企业管护区内林草资源的经营保护职责,巩固国有林区、垦区改革成果,发展林草产业,加强林草资源资产和资金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