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农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乡村规划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和农村自建住房建设的审查、评议等工作。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