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生态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市、贾鲁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贾鲁河流域内河流水质不达标的河段进行治理和生态修复。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