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生态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市、贾鲁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