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生态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贾鲁河各河段的水质控制目标,向社会公布,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贾鲁河水质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监测结果。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