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生态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确定的生态流量目标,通过闸坝联合调度,保持贾鲁河河道生态流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水量分配方案,负责贾鲁河水量的统一调度,坚持节水优先,科学调配水源,维持贾鲁河生态供水总量相对平稳。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