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生态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贾鲁河干支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体、林地、绿地、湿地、动植物资源及相关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河道生态安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