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共服务场所和已建成住宅区的公共出入口、坡道、走道楼梯、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在“智约鹤城”“鹤立办”等平台增加智能化助老模式,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