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利用现有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以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依法改造后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