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开设相关经营活动场所影响居民生活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