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五章 养犬自治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居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限制养犬自治管理事项,纳入物业管理规约。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对居住区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投诉,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居住区限制养犬自治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