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章 伤害事故的预防第七条有效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并保障其经费。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