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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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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效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他人员侮辱、殴打教职员工、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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