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伤害事故的处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二)当事人双方自愿,可以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调解;(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提起诉讼;(四)直接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