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足绿地相等面积地段土地基准地价二倍的标准,处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