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城市绿化设计和监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