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后,占用人应当及时退还并恢复绿化原状。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占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面积和期限占用城市绿地,并向城市管理部门缴纳绿地补偿费。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