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城市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建设以林荫道为主连接公园、游园、街头绿地、风景名胜、历史古迹的绿色廊道。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