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市场主导、开放合作、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发展及融合。本市自动驾驶汽车相关工作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保持科技、产业与就业等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