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第四章 上路通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放置车辆号牌,并在车身显著位置标识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应当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并开启车辆自动驾驶模式安全提示。乘车人应当认真听取自动驾驶汽车车内安全提示,了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遵守乘车安全规则。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