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放置车辆号牌,并在车身显著位置标识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应当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并开启车辆自动驾驶模式安全提示。

乘车人应当认真听取自动驾驶汽车车内安全提示,了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遵守乘车安全规则。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