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第四章 上路通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个人乘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道路通行规定和车辆使用说明,掌握并规范使用自动驾驶功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