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渭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泥沙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水文、气候、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