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健全渭河流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文、泥沙、水土保持、自然灾害、气象等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