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完善城乡节水配套设施和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推广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实施城乡老旧供水设施和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使用集中式直饮水,实行分质供水,减少制水过程中的水资源浪费。

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