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湿地面积、生态区位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依法确定渭河流域一般湿地名录及范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