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岸线管控要求,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实施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禁止在渭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渭河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的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严格控制渭河流域以人工湖、人工湿地等形式新建人造水景观。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