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在消防设计、施工和审核、验收、备案等过程中的消防管理,适用本规定。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